目 录
新旧增值税实施条例简要对比 ………………………………………………3
新条例下固定资产增值税的帐务处理并举例加以说明
一、进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购进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4
(2)自制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5
(3)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6
(4)债务重组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7
(5)接受捐赠取得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8
二、销项税额的会计处理
(1)销售自己使用过的固定资产增值税的会计处理………………………9
(2)视同销售固定资产的增值税会计处理………………………………… 10
三、进项税额转出的会计处理 …………………………………………… 13
四、报告的编制 …………………………………………………………… 14
五、自己的几点思考…………………………………………………………15
内 容 摘 要
2008年底国务院通过了新增值税暂行实施条例,并于2009年1月1日开始在全国实行,至此增值税开始正式实施转型。
增值税条例主要作了以下几个方面的修订:
一是允许抵扣固定资产进项税额。为减轻企业负担,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删除了有关不得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的规定,允许纳税人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实现增值税由生产型向消费型的转换。
二是为堵塞因转型可能会带来的一些税收漏洞,修订后的增值税条例规定,与企业技术改进、生产设备更新无关容易混为个人消费的自用消费品(如小汽车、游艇等)所含的进项税额,不得予以抵扣。
然而自2009年实施至今,增值税转型新政策的调整,是否真正达到了减轻企业负担,完善税收管理漏洞的目的呢,这个问题在社会各界引起了广泛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