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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题目: |
增值税有关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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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会员: |
panmeimei |
| 提交日期: |
2023-10-19 07:51:03 |
| 文档分类: |
会计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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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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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字数: |
616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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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一、增值税视同销售的范畴
二、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不同会计处理方法
三、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的分类及其会计处理
(一)形实均为销售的代销行为
(二)形非但实为销售的行为
(三)形、实均不为销售的行为
四、增值税视同销售行为的会计处理的方法建议
内 容 摘 要 会计上的“视同销售”是指会计对于货物的非销售性转移行为要按照正常销售一样确认和计量,即要确认销售收入和结转销售成本。增值税视同销售货物行为,是指那些移送货物的行为其本身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中销售货物的定义即有偿转让货物的所有权,但在征税时要视同销售货物缴纳增值税的行为。 对任何经济业务的核算都应遵循实质重于形式要求,不能武断地以“视为销售”或者“内部外部”作为视同销售业务收入确认的标准。新收入准则中明确规定,销售商品收入同时满足下列条件时才能确认:一是企业已将商品所有权上的主要风险和报酬转移给购货方;二是企业既没有保留通常与所有权相联系的继续管理权,也没有对已售出的商品实施有效控制;三是收入的金额能够可靠计量;四是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五是相关的已发生或将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计量。因此视同销售业务收入确认与否的关键在于,此业务是否能同时满足收入确认的五个条件,而不在于货物是否为内部使用或是流出企业,更不存在只要是视同销售业务都应确认或不应确认收入的说法。
关键词:会计 视同销售 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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