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1 、会计委派制述评1.1 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的基础和根本要求
1.2 会计委派制违背了现代企业制度责任与权利的统一关系,将会计人员置于“两难”的尴尬的境地
1.3 会计委派制与《会计法》立法宗旨相悖,是对会计监督的误解1.4 会计委派制实际操作问题
1.5 会计委派制忽略了以注册会计师为主体的社会监督体系的作用1.6 会计委派制与转变政府职能相矛盾
1.7 “会计委派制”存在的其它问题
2 “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运行机制新模式
2.1 宏观措施:国务院财政部门与其它部门运用立法手段,通过颁布实施统一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体系,认定会计人员从业资格等,政府部门与会计职业团体相结合的宏观会计运行机制。
2.2 微观上:会计人员和会计机构是企业管理人员和职能部门
内 容 摘 要
“会计委派制”已成为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的主流观点,并在全国范围推广。但这一管理模式从理论到实践均存在不足,是高风险的改革方案,不符合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目标,与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背道而驰,不应成为会计人员管理体制改革的主流目标,我国会计人员管理体制必须从我国国情出发,根据《会计法》的立法宗旨,建立有中国特色并与我国经济体制改革相适应的“立法主导型”会计人员管理体制。
建立“立法主导型”会计管理体制运行机制与实行会计人员委派制运行机制相比,其改革成本、风险都较小,而且与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和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大方向一致,是现实和理性的必然选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