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行会计准则下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研讨
内 容 摘 要
随着我国加入世贸组织,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深入发展,作为占企业总资产比重较大的固定资产在企业中的地位越来越重要,正确核算企业固定资产,准确反映固定资产真实情况,为财务信息使用者提供有用的决策信息十分重要,因此对固定资产准则进行重新修订显得十分必要。
2006年2月15日,财政部颁布了新的会计准则体系,其中《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进行了重新修订。2016年、2017年颁布了《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及其应用指南,以规范指导政府会计主体固定资产的会计核算和披露。二者间存在共同之处,但也存在较大的差异。
本文从二者对固定资产的定义、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几个方面进行比较分析,阐述其异同,借鉴固定资产在企业会计主体中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为政府会计主体中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提供参考。
[关键词]:会计核算和披露;政府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会计确认、非确认条件、初始计量、后续计量、披露。
目 录
1.摘要5
2.《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和《企业会计准则第四号-固定资产》的比
分析................................................................................................................................5
2.1固定资产定义及确认条件的比较分析5
2.2固定资产初始计量的比较分析7
2.3固定资产后续计量的比较分析9
2.4固定资产披露的比较分析9
3.固定资产处置的会计处理方法讨论9
3.1固定资产处置10
3.2固定资产处置会计处理10
3.3行政事业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中存在的几个问题11
4.建议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