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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的影响

增值税转型对经济的影响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0-11 11:10:56
文档分类: 财政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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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68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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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税收收入短期内会呈现下降。
二、增值税征收管理面临新的课题
三、增值税转型对投资、就业及宏观经济的影响
四、针对增值税转型将会产生的影响与挑战的研究,我们应该探索相应的应对措施。
内 容 摘 要

从增值税类型的选择来看,世界上大多数国家特别是发达国家选择了消费型增值税,即准予抵扣购进固定资产垫付的税款。这其中有两个重要因素,一是经济发展使各国综合国力不断增强,同时,以所得税为主体的税制模式使税基选择弹性加大,从而为消费型增值税的推行奠定了客观基础;二是随着科技发展与市场竞争加剧,各国政府更加重视科学技术在增强企业市场竞争力方面的突出作用,因而竞相推行鼓励技术进步的税收政策,而这恰与消费型增值税功能相吻合。 在我国增值税作为流转税中的主体税种,在保障财政收入,调整资源配置以及便于税收征管等方面都有着其他税种无法比的优势,但是,随着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改革的不断深入,以及我国加入WTO和对外贸易的扩大等诸多因素,增值税由目前的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显得格外迫切。综合分析我国客观经济情况,实行消费型增值税存在现实的可能性。
生产型增值税向消费型增值税转变,一种方案是将扣固定资产的扣除范围规定为所有动产和不动产;一种是将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局限于机器设备等动产。广义的固定资产包括土地、不动产和属于固定资产的货物。对不动产征收增值税是一个比较复杂的问题。理论上讲,作为对消费者征收的税,增值税应当把不动产列入税基。但是,对于购入不动产进行货物生产、销售的纳税人,其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可以得到抵扣,实际是将税收负担转嫁给消费者;但对于购进不动产从事租赁及其他服务的纳税人,其购进时支付的增值税将得不到抵扣。这样,因不动产用途不同而产生新的税负不公。正因为如此,世界上实行增值税的大部分国家都将不动产排除在增值税征税范围之外。况且,如果不动产允许抵扣,势必划分生产性不动产和非生产性不动产,因为,准予抵扣税款的只能是用于增值税项目的不动产,而不能包含生活用不动产。这将给征收管理带来新的困难。但是鉴于我国目前的发展水平及财政收入状况,为了减轻转型对财政的压力,推动转型成功,目前理论界多主张转型后固定资产的抵扣范围应限制在属于货物的固定资产,即动产。对不动产和土地不征收增值税,也不抵扣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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