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 录
增值税税制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不利影响
(一)、征收范围过窄
(二)、税款抵扣不实
(三)、税收负担失衡
征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及其不利影响
(一)、征管机制严重受损
(二)、管理模式单一
治税环境存在的问题及其不利影响严峻
(一)、破坏了国家税法的统一,扰乱了正常的税收秩序。
(二)、增加了增值税管理的难度,提高了税收成本。
内 容 摘 要
在1994年的税制改革中,对增值税的改革力度较大,扩大了征收范围、简化了税率档次、实行了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抵扣税款的机制,在税制和管理的科学化与国际化方面有了重大突破。但是,我国现行增值税,无论是在税制上,还是在征收管理方面,与理想的成熟型增值税相比,仍有较大差距,还属于发展型即不完整型增值税。增值税的优越性还没有充分发挥,尚存在诸多的问题和弊端,
税制方面,现行增值税的征收范围,从社会再生产诸环节来看,主要集中在工业生产和商业流通两个环节,没有延伸到交通运输、建筑安装和其他第三产业;从课征的对象来看,主要是动产和劳务,没有涉及到不动产。由于征收范围较窄,在实践中产生了许多弊端。
征管方面,我国现行的增值税实行凭增值税专用发票注明税额进行税款抵扣的办法,强化了增值税管理内在监督制约机制作用,有利于保证税收收入的稳定增长。然而,目前增值税管理的内在制约机制正面临挑战。
治税环境严峻,借鉴各国增值税改革的经验,增值税管理需要有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包括立法程度、纳税意识、执法责任、管理水平等,社会环境又包括内部和外部两个方面。就我国推行增值税所面临的社会环境而言,还有待于进一步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