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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论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
上传会员: panmeimei
提交日期: 2023-10-09 12:09:21
文档分类: 保险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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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9612
目       录

一、诚信原则在保险法中的规范作用
(一)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
(二)诚信原则对投保行为的规范
(三)诚信原则对承保经营的规范
(四)诚信原则对索赔活动的规范
(五)诚信原则对理赔活动的规范
二、违反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
(一)对投保人、被保险人或者受益人违背诚信原则的处罚规定
(二)对保险人违背诚信原则的处罚规定
(三)对保险代理人、保险经纪人违背诚信原则的处罚规定
三、保险公司需要构建诚信机制



内 容 摘 要

诚实信用是保险业的“立业之本”。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它是民法中的一项重要原则,该原则要求民事主体在民事活动中维持双方的利益平衡,以及当事人利益与社会利益平衡。诚信原则是保险法的基本原则,是对投保行为的规范,同时也是对承保经营的规范。违反诚信原则应承担的法律责任,新《保险法》对诚信原则的保护,主要体现在加大了对违背诚信原则行为的惩治力度。而对保险公司而言,诚信行为应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对保险消费者的诚信。作为保险产品和服务的提供者,保险公司诚信行为集中表现在保险合同的订立与履行的各个环节,保险合同订立前向投保人提供充分、全面的所需信息,合同履行中为保户提供的各种售后服务,保险事故或保险合同约定事件发生时,保险公司及时、迅捷地履行合同约定的赔付义务。二是对政府的诚信,保险公司的经营管理活动,必须遵守国家法律,依法合规经营,自觉接受监管。三是对投资者(股东)的诚信,需要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强化企业内控机制,努力实现公司价值最大化。四是对社会公众的诚信,保险公司要通过加快发展,防范经营风险,充分发挥现代保险的三大功能,积极承担社会责任,维护国家金融体系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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