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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保险公司适用诚信原则与一般企业的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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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mei |
提交日期: |
2023-10-09 11:15:05 |
文档分类: |
保险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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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适用诚信原则与一般企业的比较 (需要:5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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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58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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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履行诚信原则原因的比较 履行诚信原则内容的比较 违反诚信原则法律后果的比较
内 容 摘 要
一切企业都应当遵循诚信原则,诚信原则是民商法领域的基本原则,有帝王条款之称谓。 我国《民法通则》规定了诚信原则,日本民法典以诚信原则作为法律的首条,《德国民法典》在“债法”中规定了诚信原则。 在我国,《民法通则》,《合同法》明文规定诚信原则是民商活动的基本要求。如《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4条:“民事活动应当遵循自愿、公平、等价有偿、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7条规定:“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 保险公司是经营风险的特殊企业,保险合同对于诚信的要求远远大于其它合同。和一般企业相比较,在履行诚信原则的原因方面,履行诚信原则的内容方面,以及违背诚信原则而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方面,保险公司既具有共性,又具有自身的特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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