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 容 摘 要
[摘要]:2004年5月1日正式实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同时正式实施2003年12月4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的《关于审理人身损害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为高法司法解释)。一经颁布,立即引起轩然大波,对原商业保险的第三者责任保险产生强烈影响,一下子各商业保险公司的个案纷纷成为引起社会各界关注和争论的焦点。
道路交通安全法的实施,使第三者责任保险得到了普及后保险需求市场扩大,给各商业保险公司带来了可观的收益,但负面影响也是层出不穷:赔付增加,保险赔付率上升,利润下降,导致保费涨价;道德风险见长,扩大第三者责任保险的赔付和成本;第三者保险购买力增强,改变车险结构。“保险无责赔付”对于原有的普通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条款“责任免除”及“论责赔偿”均不能适用,降低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最终损害被保险人利益……
目录
论《道路交通安全法》对第三者责任险的影响3
一、 背景3
二、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对第三者责任保险的影响:4
(一)第三者责任保险普及后国民整体意识提高,保险需求市场扩大4
(三)高院司法解释刺激第三者保险需求,改变车险结构。6
(六)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相关规定存在一定的缺陷。10
三、解决途径11
(一)借鉴海外第三者责任险的相关做法,选择好经营模式。11
(二)尽快出台第三者强制保险条例。12
(三)保监会推出适宜的保险条款,实行费率差异化。12
(五)保险公司加快网上投保等销售渠道降低成本。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