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
文档题目: |
浅谈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
 |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10-06 16:04:31 |
文档分类: |
工商管理 |
浏览次数: |
4 |
下载次数: |
0
次 |
|
|
下载地址: |
浅谈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需要:25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下载提示: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
文档介绍: |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
文档字数: |
|
文档字数:4818
浅谈我国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要】: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是1998年底,在改变了原计划经济体制下形成的公费和劳保医疗制度而建立起来的一种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新型医疗保障制度。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完善是社会进步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本文拟回顾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现状和改革进程中出现的问题,对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完善和发展进行初步的探
【关键字】:医疗保险 改革 一、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及现状 1、我国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制度的建立 我国医疗保险制度是二十世纪五十年代初期建立的。1952年国务院颁布了《关于全国人民政府、党派、团体所属事业单位的国家工作人员实行公费医疗措施》的规定,在全国实行了公费医疗制度,依据保障对象的身份不同分成两个独立的医疗保险系统。一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和事业单位实行的“公费医疗制度”;另一个是国有企业职工实行的“劳保医疗制度”。二者均由国家各级财政拨款或由患者所在企事业单位出资对患者的医疗进行保障。随着享受公费医疗的人数不断增加,公费医疗费用呈现较大幅度增长的趋势。1965年10月颁布《关于改进公费医疗管理问题的通知》中,进一步规定“享受公费医疗待遇的人员治病的门诊挂号费和出诊费改由个人缴纳,不得在公费医疗经费中报销。”1966年以来又相继出台一系列对药品的限制。1960年规定的不予报销的药品为6种,1966年时达到102种,1975年达175种,1982年又进一步规定凡标有“健”字的药品一律不予报销。总之,公费医疗制度使每个职工不论职位高低、收入多少,凡患疾病者均能享受免费医疗,解除了职工对疾病的忧虑,它对于保障职工的身体健康、促进经济的发展和维护社会的稳定起到了十分重要的作用。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