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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题目: | 论“佘祥林案”中的法律问题 |  |   
                |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 提交日期: | 2013-09-25 12:21:34 |   
                | 文档分类: | 工商管理 |   
                | 浏览次数: | 3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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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字数:3461 
 论“佘祥林案”中的法律问题 	[摘 要] 一个公民受到国家机关违法行为的侵害,本身就是对社会正义和公平的侵害。对蒙受冤屈或者受到损害的人依法给予赔偿,不仅是对公民个人权利的恢复,更是对社会公平与正义的匡复。国家赔偿制度的有无和国家赔偿标准的高低是衡量一个国家和地区文明发展程度的标志。我们期盼着,随着我国经济实力的不断增强,《国家赔偿法》将越来越完善,真正实现对公民权利的完全救济。 	 	[关键词] 佘祥林案 国家赔偿 赔偿范围 赔偿标准 	 	佘祥林,曾两次被宣告“死刑”,因证据不足逃过鬼门关。最后因涉嫌杀妻而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剥夺政治权利5年。11年后,其妻的突然出现证明了这一改变了一家人命运的冤假错案。 	无救济则无权利。1994年通过的《国家赔偿法》多年来一直受到学者的关注,佘祥林案无疑使国家赔偿法中的问题更加凸出,如违法确认、赔偿范围及赔付标准等,新国家赔偿法对此的应对使其成为名副其实的权利救济法,它给维权人铺设了一条绿色通道,保障了人权的实现,确保赔偿具有实际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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