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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浅析加入WTO后民营企业面对的机遇、挑战和决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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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05 08:48:19 |
文档分类: |
工商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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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入WTO后民营企业面对的机遇、挑战和决策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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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析加入WTO后民营企业面对的机遇、挑战和决策 一、民营经济的性质和作用 (一)民营企业的概念 在经济学界有不同的看法。一种看法是民营企业是民间私人投资、民间私人经营、民间私人享受投资收益、民间私人承担经营风险的法人经济实体。 另一种看法是指相对国营而言的企业,其按照其实行的所有制形式不同,可分为国有民营和私有民营两种类型。实行国有民营企业的产权归国家所有,租赁者按市场经济的要求自筹资金、自主经营、自负盈亏、自担风险。私有民营是指个体企业和私营企业。 还有一种观点认为,应该以企业的资本来源和构成定义。企业的资本以民间资产(包括资金、动产和不动产)作为投资主体,即可称之为“民营企业”。“民营”是具有强烈中国特色的词汇,从狭义说,民间资产特指中国公民的私有财产,不包括国有资产和国外资产(境外所有者所拥有的资产)。 所有的非公有制企业均被统称为民营企业。 (二)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 中国民营经济之所以得到快速、健康的发展,根本原因之一是其法律地位的确立。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立初期,也就是上世纪五十年代初,民族工商业是客观存在的,是历史上延续下来的,在恢复国民经济时期发挥了重要作用。当时旧中国存续的工商企业有11000家,资本金约22亿人民币。此后进行了公私合营,私营企业绝迹。1978年中国实行改革开放,并开始重视法制建设,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替代了单一的公有制经济,民营经济的法律地位出现了明显的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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