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浅谈企业的利润的报告
一、利润真实性的分析
1.资产项目的分析。资产是利润的物质基础,利润的真实性在资产负债表中得到体现。虚增或虚减的利润会伴随虚假的资产和不符合会计准则的摊销率。主要有:
(1)应收账款、预付账款、其他应收款数额巨大,账龄太长,少提或不提坏账准备减少管理费用。
(2)存货存放时间长并占用大量资金,少提存货减值准备减少管理费用。
(3)在建工程已完工而不进行竣工决算,用于固定资产投资的借款利息按会计制度规定就可以继续资本化计入在建工程成本,减少当期的财务费用和折旧费。
(4)企业发生的部分费用应该计入当期费用的支出但转到长期待摊费用之中。
(5)待处理财产损失、固定资产清理在会计报表日没有做账务处理减少营业外支出。
(6)摊销类资产具体包括: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待摊费用和预提费用,对此应根据企业制定的会计制度并结合现金流量表附注部分所披露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及其他资产摊销项目的数额,分别与上述项目年初与年末的平均余额相比较,如果所计算出的各类资产摊销率大大低于或高于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摊销率,则说明企业的利润具有不真实性。
2.负债项目的分析。负债项目集中体现在:
(1)为了延迟纳税,当期应该确认的收入未进行确认,而挂账计入预收账款或其他应付款。
(2)不按企业实际员工人数计提职工薪酬,加大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以上两项都会减少当期利润。
(3)预计负债没有科学合理地估计。
3.变更会计核算方法的分析
(1)企业主观变更固定资产的折旧方法、折旧年限和预计净残值率,同时也没有按追溯法调整以前年度损益,增加或减少当期的折旧费,造成当期会计利润不真实,而不会影响应税利润和现金流量。
(2)企业对应按成本法核算的长期股权投资而按权益法核算,则企业可以按被投资企业的股权份额核算投资收益,—方面虚增当期的利润,另一方面无须为这些增加的利润缴纳所得税(因为税法按投资企业是否从被投资企业分得的红利来征税的)。
(3)在物价上涨的情况下,企业改变发出存货核算方法,加权平均法变为先进先出法,虚增当期的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