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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直播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网络直播的规范化问题研究
上传会员: Qingqing
提交日期: 2023-02-14 17:24:32
文档分类: 工商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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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11590
数据来源:中国互联网信息中心
2018年初,文化和旅游部组织开展对网络表演、网络游戏市场的执法检查,规范网络文化市场秩序并对在线直播平台进行直播内容审查。2018年4月份开始,国家相关部门对违规短视频平台进行整顿,严肃问责违规视频网站。
2019年上半年开始,各大直播平台开始探索“直播+”模式,利用自身优势,带动自身业务发展,增加收入。网络直播与电商、教育、旅游等产业相结合,构建多元化、高品质的直播环境。
目前,由于大量资本的投入,越来越多的互联网公司加入到网络直播中来,网络直播平台也在增加,网络直播呈现百花齐放的状态。由于粉丝打赏、观看人数、点击率等与网络主播收入及平台收入挂钩,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为了吸引更多的粉丝及关注度,平台及主播逐渐倾向娱乐化,网络主播过分迎合观众口味,大量低俗、恶俗的内容出现,各种网络主播或直播平台通过低俗、恶搞等吸引眼球的方式增加观众收看率的事件层出不穷。网络直播发展偏离正常轨道,网络直播监管难以覆盖全体直播。
为了规范网络直播环境,政府各部门在2016年起出台相关规定,规范网络直播平台的环境,网络直播的一些违规违法现象得到了缓解,但由于网络直播的发展速度过快,我国的政府监管工作存在不足。笔者收集了2016年至2019年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及办法。(详见表3-1)
表3-1 2016年-2019年我国相关部门出台的规定及办法
发布时间
发布主体
法规及规定

2016.4
以百度为代表的20余家网络直播平台
《北京网络表演(直播行业自律行动公约)》

2016.6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6.9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关于加强网络视听节目直播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2016.11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2016.12
文化和旅游部
《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

2017.5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新《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

2019.1
湖北省标准化学会和武汉市软件行业协会
《网络直播平台管理规范》、《网络直播主播管理规范》

数据来源:政府相关部门或协会等网站资源
网络直播规范化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网络直播规范化存在的问题
全国政协委员、著名歌唱家陈思思在接受包括第一财经在内的媒体记者时表示:“网络直播平台承载了文化交流与文化传播的功能,在对其进行监管的同时,也要鼓励它们创新,打造出一个文化传播的新平台。”
虽然我国针对网络直播的违法违纪现象出台了各项法律法规,明确了网络直播平台的各项制度,网络直播有所乱象减少,但还有一些网络直播平台和主播在违法边缘试探。
我国目前对于网络事件的处理、整治大多是在事件的事后进行处罚,对于存在侥幸心理的网络主播和直播平台不足以起到有效的约束作用,处罚的力度轻。网络直播违法的成本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获得的收益高,而相对应的处罚力度相对较轻。
网络直播规范化存在问题的原因
资本的大量投入
随着网络直播的井喷式发展,它所带来的巨大商机也逐渐被发现,大量的资金、流量被注入到这个行业,行业格局也逐渐成型,资本所带来的弊端逐渐显露,为了能尽快的收回成本并获得收益,行业内部开始个体化野蛮生长。
网络直播平台自身的局限性
由于网络直播的快速发展和巨大利益,各种直播平台也随之建立,平台自身的监管能力不足以达到目前的需求,网络直播平台也是以盈利为目的,面对网络直播所带来的高回报,部分平台对所签约的主播管理处于放任状态。
网络直播主要是通过流量及粉丝“打赏”获得收益,同时网络主播和平台也会接一些推广活动,主播和平台所拥有的点击率和流量及粉丝是与其经济利益挂钩的,在巨大收益的影响下,网络主播及平台心存侥幸,进行网络直播违法行为。
平台的监管人力不足,无法达到全面覆盖的状态,在每天的直播黄金时段,一些大型地直播平台会有上万个直播间同时进行直播,所需的监管人数巨大,而目前的网络直播平台正处于起步阶段,平台的资金大部分都放在开发技术和维护上,网络监管的人力不足。
我国政府行政监管职权不清
在我国网络直播的监管中,公安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广播电视部门、全国“扫黄打非”工作小组都依据各自颁布的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网络平台的监管主体众多,各个监管主体的依据各不相同,在对于网络直播内容的监管上会发生冲突,各个部门的职权分工不明确,使各部门在监管过程中难以配合,出现互相推卸责任的情况。
我国目前的监管手段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多数以强制为主,导致网络直播的发展受限,创新能力下降。我国现有的执法是采取事前监管和事后监管的方式,缺乏全面的、过程性的监管。
我国监管法律法规不完善
2016年7月,我国文化部签发了《关于加强网络表演管理工作的通知》,12月,颁布《网络表演经营活动管理办法》,同年11月,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颁布《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
网络直播规范化的对策及建议
从法律层面加强网络直播规范化
我国现在有关网络直播的法律过于分散,没有形成完整的、系统的法律体系。所以,针对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我国应加快对网络直播规范化的步伐,创建系统的法律法规,创立美好的直播环境。目前,在我国现有的法律中,具有代表性的是《互谅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网络安全法》、《反不正当竞争法》。
《互联网直播服务管理规定》只是针对企业的直播,没有将个人直播内容加入进来。所以,应扩大该法律的适用范围,将个人的直播也纳入到规定中来。明确法律中提到的禁止互联网直播服务提供者从事危害国家安全、破坏社会稳定、扰乱社会秩序的活动等系列内容。
《网络安全法》是2016年年底公布的,它是我国互联网领域的第一个基础性法规,但其内容基本上都是宏观上的规定,我国应针对网络使用者的安全制定专门的信息保护法,针对基础法理财法规进行补充,在法律上确保网络使用者的信息安全。
2017年,我国《反不正当竞争法》作了一次修改,增加了关于互联网领域的相关规范。《反不正当竞争法》很少采用一般性条款,这使法官在判断上容易产生主观臆断,应加强法律法规的适用性。
构建系统的互联网法律法规体系应细化规则,消除灰色地带,结合我国的网络直播现状及我国各项法律规定,顺应市场发展规律,明确法律关系,提高法律的实用性,扩大立法范围。
从政府监管层面加强网络直播规范化
创新政府监管手段
作为网络直播的监管者,行政监管部门应该创新监管手段,可以分为三步对网络直播进行监管,即事前直播内容审查、事中事件舆论控制、事后直播事件严惩和救济。
事前直播内容审查是指对网络直播内容进行全天候审查,对网络直播的语言、行为进行监督;事中事件舆论控制是指发生的直播事件的影响已经扩散,言对时间不良信息进行舆论引导,对不良信息进行屏蔽,减少信息的扩散速度,对网路违法行为进行及时通报;事后直播事件严惩和救济是指针对违法行为及人员,根据法律规定进行处罚,并对事件受害者进行救济。这三步需公开透明的情况下进行,确保网络监管工作的顺利进行。
强化监管队伍
加强政府监管意识
监管部门作为网络直播违法行为的一道防线,监管者应具有强大的监管意识,提高责任感和使命感,增强学习和创新意识,探索深化学习,开拓眼界,用发展的眼观看问题,强化监管者集体意识。监管工作一个各部门共同协作的工作,监管者提高集体意识才可以是监管工作更加顺利进行。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
监管者的个人素质代表了政府监管的集体素质,提高监管者的个人素质有利于提高政府监管的效率。第一,针对网络直播政府应该打破传统的人才招聘方式,引入专业性人才,提高政府监管能力。在专业问题上,要及时引进高校、研究院等专业人才,为监管工作提供专业技术支持。第二,创新培训制度和考核制度,对网络监管人员进行合理的培训及考核制度,以满足监管工作的需要。
明确职责范围
我国虽然对于网络直播进行监管,但各个监管部门之间的职能范围并不明确,没有统一的管理。所以,应该明确对监管部门的职责,根据不同的直播内容分配到各个部门,使各监管部门清晰职责,各司其职,增强责任意识,提高管理效率。其次,建立统一的协调机制,联合各监管部门,共同为了建立更好的监管部门而努力。
从技术层面加强网络直播规范化
加强网络主播素质
网络主播作为网络直播的主体,网络主播在直播过程中的一言一行都代表了他们所在的网络直播平台。所以,网络直播平台只作为一种新兴事物也应该拥有具体的招收人员标准,并且起钉器对主播进行培训,多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及知识,提高主播素质,传播正能量。
完善平台把关机制
平台要对直播内容进行24小时不间断地监督,对于不符合国家规定、违反法律法规、传播涩情淫秽、侵犯隐私等违法行为的直播间及主播予以惩戒,平台监督人员也要意志坚定,不为利益所诱惑。
从社会层面加强网络直播规范化
建立良好的网络直播环境不单单需要法律法规及政府监管的努力,还需要有效的社会监督。建立完善的社会举报系统,对于举报者给予相应的奖励,这样的方式有利于激发网友的监督热情,提高网友的自觉性,是每个人都成为监管者。
结论
随着互联网技术和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直播逐步成为当代年轻人放松的方式,科技始终是把双刃剑,虽然网络直播方便了人们的生活,但网络直播的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负面影响也随之扩大,网络直播规范化迫在眉睫。
本文通过相关报告,文献资料,报刊等研究资料进行整理分析,总结出目前网络直播规范化的问题,并提出了一些建议以供参考。第一,在法律方面,我国应对现有的法律法规进行细化,增强实用性,克服法律的滞后性,健全法律法规体系。第二,在政府监管方面,明确各监管部门的职责,提高监管部门人员的素质和监管意识,创新监管手段,强化监管队伍。第三,在直播平台层面,强化网络主播的素质,建立合理的培训考核制度,完善平台准入机制。第四,在社会层面,建立完善的社会举报系统,提高网民的监督热情。
随着5G时代的到来,网络直播规范化所面临的问题亟待解决,笔者从各方面对网络直播规范化问题进行探讨,但由于笔者自身能力限制,思考有限,对于存在的问题难免会有疏漏,笔者将会在以后的学习和生活中继续关注和持续研究。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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