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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证据能否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捉奸”证据能否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
上传会员: Mktv1520
提交日期: 2018-06-25 08:27:25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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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捉奸”证据能否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摘 要]随着国家的日益兴盛,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民需要的已经不仅仅是生理和安全上的需求,而根据马斯洛需求理论,当人满足了安全和生理需求后,需要的就是爱与归属感的需求。而越来越多的小三和二奶现在严重影响了人民对爱与归属感的满足,“捉奸”证据能否成为离婚损害赔偿的依据不但是个法律问题,也将成为一个社会问题,是民事诉讼中的重要一项  [关键词] 法律 捉奸 社会问题 
 
一.法律指导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①https://baike.so.com/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
二.正反方分析
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了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在一定程度上维护了无过错一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但另一方面我们不能不看到离婚损害赔偿诉讼中当事人举证所面临的难处,尤其是第三方出轨的证据极难证实与获取,在当前的大环境下普遍存在着一些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缺乏充分的证据支持。而在以重婚及有配偶者与第三方同居作为法定事由请求赔偿时,其举证的难度相比家庭暴力、虐待、遗弃等情况显得更为困难,重婚中的第二婚姻若为登记婚,其举证当然较为容易,但倘若是事实婚姻,则其举证与“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况面临着相同的难题,但重婚从总体上讲,其举例仍然比“有配偶者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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