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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权的公证与完善
一、什么是遗嘱继承、遗嘱继承权公证及遗嘱继承的条件
遗嘱继承就是指在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按照被继承人合法有效的遗嘱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法律制度,又被称为“指定继承”.
遗嘱继承权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公民的申请,依法证明遗嘱继承人具有继承遗嘱人遗留的、生前所指定的个人合法财产的权利的真实性、合法性的活动.
遗嘱继承的条件:1.被继承人没有与他人订立遗赠扶养协议,2.被继承人的遗嘱合法有效,3.遗嘱继承人没有丧失、放弃继承权,也没有先于立遗嘱人死亡.
二、遗嘱继承权公证的审核
(一)审查当事人应提供的材料
参照继承权公证,笔者认为申请遗嘱继承权公证时,当事人应提供如下材料:1.遗嘱公证书的原件,2.遗嘱人的死亡证明,3.遗嘱人的继承人情况证明,4.遗嘱人在遗嘱中处分的属于个人财产所有权证明,5.遗嘱继承人的户口簿、身份证等身份证明,6.遗嘱中设有遗嘱执行人的,应提交遗嘱执行人的身份证明材料,7.公证员认为应该提交的其他证件、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