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
文档题目: |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制的完善 |
 |
上传会员: |
Mktv1520 |
提交日期: |
2018-06-25 07:51:08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浏览次数: |
47 |
下载次数: |
0
次 |
|
|
下载地址: |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制的完善 (需要:2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下载提示: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
文档介绍: |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
文档字数: |
|
文档字数:5819 浅谈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制的完善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2003年 10月28日颁布,2007年 12月29日修改。其中有关《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以下简称《认定书》)的证据性规定,引发了关于其证据类型以及事故认定行为性质的争论。有人认为《认定书》是鉴定结论。有人认为是特殊的鉴定结论,还有人认为是书证;取消原有的针对《认定书》不服时的行政复议救济途径,使得异议当事人权利救济落空,遭致学者诟病的观点不乏分析入理、论证充分者,但往往立足局部,缺乏针对我国交通事故鉴定机制的体系化反思,我国交通事故鉴定机制存在的问题至今没有解决。本文拟系统地思考中国交通事故认定机制,笔者想试着从法理上探讨中国现行交通事故认定机制的缺陷以分析《认定书》的证据疑惑和交通事故认定行为的纠错与救济机制问题。 一、法律制度变迁中的中国道路交通事故认定机制 中国现有的处理道路交通事故的法律规范《道路交通安全法》,是由1991年 9月颁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演化而来。不管是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还是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都赋予了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对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和检验、鉴定并及时制作《认定书》的法律职责。 (一)《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期间的交通事故认定机制在《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实施期间,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迅速到达交通事故现场,依法进行勘查、调取证据——包括事故现场图、现场拍摄的照片以及鉴定结论 (痕迹鉴定、车速鉴定、车辆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