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
文档题目: |
论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 |
 |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6-09-24 15:56:43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浏览次数: |
49 |
下载次数: |
0
次 |
|
|
下载地址: |
论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 (需要:2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下载提示: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
文档介绍: |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
文档字数: |
|
文档字数:6486 论知识产权的性质及其与民法的关系 [摘 要]:对于知识产权的性质,长期以来存在将知识产权公法化的倾向,而且对于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也存在着很多误解。实际上,知识产权是一种私权,是一种典型的民事权利,在性质上主要是财产权。知识产权法是民法的特别法,处理知识产权与民法的关系主要解决在民事法律体系和法律适用上的关系。 [关键词]:知识产权 民事权利 民法体系 法律适用
一、对“知识”的解析 知识产权是由英文“intellectual property”翻译而来,目前已成为人们十分重视的一种财产形式。对于民事权利的区分主要在于客体的不同之处,知识产权的客体或对象是知识。因此,对于知识产权的性质的界定,需要首先分析知识的内涵和外延。日常生活中,人们大量使用知识这一概念,但对于知识的本质去很少有人去深究。《中国大百科全书·教育》对知识这样界定:“所谓知识,就它反映的内容而言,是客观事物的属性与联系的反映,是客观世界在人脑中的主观映象。就它的反映活动形式而言,有时表现为主体对事物的感性知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