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民事诉讼法是调整民事诉讼活动,确定民事诉讼当事人的有关权利和义务的法律。民事诉讼法随着社会的发展与进步,在不断的进行修订和完善,旨在更好的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词]民事诉讼;诉讼权利;诉讼程序;权利保障
民诉法是国家的基本法律,是规范民事诉讼程序的基本规则。我国现行民诉法是1991年七届全国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民事诉讼法中的再审程序、执行程序以及检察院的抗诉等这些对保护民事诉讼主体的相关权利具有重要意义的程序,在2007年,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时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中都有所体现并进行了相应的修改。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新的情况和纠纷不断涌现,民诉法的规定相对于当今的社会体现出一定的滞后性,不能完全适应民众需求,有必要进一步完善。
2012年新修订的《民事诉讼法》主要内容包括七个方面:完善调解机制;进一步保障当事人的诉讼权利;完善当事人举证制度;完善简易程序;强化法律监督;完善审判监督程序;完善执行程序。
值得关注的是,新修订民事诉讼法规定了公益诉讼制度。近年来,一些引发社会恐慌的环境污染和食品安全问题不断发生,在民事诉讼法中增进公益诉讼制度成为各方焦点。此次新修订的民诉法规定:法律规定的机关、有关组织对一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的行为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承认公益诉讼主体资格,有利于对公共利益或受害人利益的保护。
现拟从保护诉讼主体的权利视角出发,谈谈对修订后的《民事诉讼法》的一些认识。
一、《民事诉讼法》修订的理论依据
(一)指导思想的转变,由原来的“国家本位”转变为“以人为本”
在诉讼过程中,国家本位表现为权力支配一切,君主的权力在法律之上,法官才是诉讼中唯一主体,诉讼当事人则成了诉讼客体。以“国家本位”、“权力本位”为指导思想所建构的诉讼制度对后世产生了很大的影响。
在改革开放深入发展的当今社会,人的个性得到解放和宣扬。个人的自我意识和主体性地位得到了很大的提高,人们的思想观念、思维方式等发生了极大的变化。在业已成熟的市场经济体制下,很大程度上强调主体的平等、独立与自由竞争,为了体现对人性的关怀,需要新的诉讼理念与之相契合。只有让当事人成为了真正意义上的诉讼主体,切实保障当事人的相关诉讼权利,并尊重当事人的意志,才算真正把以人为本的诉讼理念贯彻并落到了实处。因此,就要特别注重保障当事人对司法程序的参与,要便利当事人利用司法维护自己的权利,即不仅保障当事人享有权利,更要保障当事人权利的行使,维护当事人在诉讼程序中的主体地位,确立司法为民服务的观念,真正贯彻以人为本的理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