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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试论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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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6-04-12 18:02:48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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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 (需要:1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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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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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6385 试论民事诉讼的检察监督
[摘要]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司法改革要求,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具体表现在:第一,检察监督制度在总则中得到“正本清源”。第二,增加了检察监督方式。第三,新增了检察监督的手段。第四,检察监督范围有了新变化。第五,对当事人向人民检察院申诉设置了前提条件。此次民事诉讼法关于检察监督制度的修改与完善,体现了司法实践对加强民事法律监督的需求和司法体制改革的成果,强化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对民事法律监督制度将产生深远影响。但是,笔者认为,民诉法对检察监督制度的规定虽然取得了新进步,但仍存在整体不协调的问题。 [关键词]民事诉讼 检察监督 制度 论述
一、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最新立法动态概述 为了落实中央关于“完善检察机关对民事、行政诉讼实施法律监督的范围和程序”的司法改革要求,2012年民事诉讼法修正案加强了人民检察院对民事诉讼的法律监督。具体表现在:第一,检察监督制度在总则中得到“正本清源”。修正案将原来规定的“人民检察院有权对审判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改为“人民检察院有权对民事诉讼实行法律监督”。虽是四字之差,却为统一检法两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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