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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和范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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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3-04 09:27:53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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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和范畴 (需要:25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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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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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5034 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和范畴 [摘 要] 行政赔偿责任是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了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和损害,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应当承当的相关赔偿责任。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主体特征和行为特征。主体特征:公务员、几种特殊侵权行为主体。行为特征: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执行职务的行为;构成行政赔偿责任的行为必须是违法或过错行为。行政赔偿责任的范畴:财产赔偿和精神损害赔偿。财产赔偿:金钱赔偿、返还财产、恢复原状。精神损害赔偿:精神性人格权受侵害、物质性人格权受侵害、身份权受侵害、精神性价值的财产权益受侵害。 [关键词] 行政赔偿责任、主体特征、行为特征、财产赔偿、精神损害赔偿 [正文] 行政赔偿责任是指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造成对相对人合法权利的侵犯和损害,行政主体或其工作人员应当承担的相关赔偿责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2条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 在国外,大多数国家赔偿法都将国家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作为行政赔偿责任的第一要件,即只有国家政府机关或行政机关行使职权侵害相对人时,国家才承担赔偿责任。而我国宪法及民法通则、行政诉讼法和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一直是明确而科学的,即所有的法律都规定了两类侵权主体: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相比而言,我国的行政赔偿责任的特征和范畴比国外更全面,更有特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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