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代位权及其行使要件
[摘 要]:《合同法》所规定的代位权,是针对我国市场经济发展过程中大量滋生的三角债以及债务人逃废债现象而确立的一种新的债的保全制度。它的设立突破了传统债权债务关系的局限,在一定意义上扩张了债权人的债权行使范围。了解代位权及其行使要件,方能有效的保障债权人的利益,督促债务人切实履行债务,维护交易的安全与秩序。本人围绕代位权的行使要件这一核心内容,结合我国代位权行使的现状,就该问题加以探讨,深入阐述代位权的行使要件并逐一对其进行了分析。
[关键词]:债权人代位权,债的保全,构成要件
目 录
1、债权人代位权制度概述………………………………… 2
1.1代位权的界定…………………………………………… 2
1.2代位权的特点…………………………………………… 2
1.3代位权的性质…………………………………………… 2
2、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3
2.1对“怠于行使”的理解………………………………… 4
2.2对于“损害”的理解…………………………………… 5
3、代位权行使中存在的问题及建议……………………… 5
1999年3月15日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七十三条规定,“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债权。”这表明代位权制度在我国法律体系中的确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