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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之关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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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8 15:57:54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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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之关系 (需要:2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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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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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4866 论契约自由与公序良俗之关系 【摘要】公序良俗在民法体系中扮演了非常重要的角色,它包含了两层含义:代表了社会公共秩序的“公序”和代表了社会伦理道德的“良俗”。公序良俗原则与诚实信用原则一样,是市民社会及其市场经济活动中的道德规范上升为民事法律规范的反映,体现了民法规则与整个社会道德规范的统一,同时也反映了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基于公序良俗原则适用的特殊性和其自身的独特的价值及同契约自由的关系,本论文以此为研究,在分析其原则基础上着重阐释了公序良俗和契约自由的关系,对完善我国的公序良俗制度具有重大意义。 【关键词】契约自由 公序良俗 关系 公序良俗原则本身具有极大的灵活性,赋予了法官自由裁量权。因此,公序良俗原则在确保社会公共利益的实现,协调各种利益冲突,保护弱势方和维护社会正义等方面都发挥了极为重要的作用。本论文认为在整个民法的制度框架下,应当仅仅涉及私人权利,而不应当有一种高于私法主体之上的主体的存在,也没有把各种利益交汇而形成公共利益的制度和程序。而公序良俗原则也就恰好弥补了这一点不足,通过使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行为无效而把契约自由,个人自治限制在社会的公共利益以及社会公共道德的范围内。通过对公序良俗和契约自由的论述对我国民法典的制定也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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