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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法定事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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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8 15:40:37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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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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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4779 论感情破裂导致离婚的法定事由
[摘 要]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通过协议或诉讼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终止夫妻间权利和义务的法律行为。按照我国《婚姻法》的规定,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感情确已破裂”是准予离婚的法定条件。这一规定说明,我国诉讼离婚的法定条件的基本构成要件有两个方面:一是实质要件,感情确已破裂;而是程序要件,经调解无效。感情确已破裂,在离婚的法定条件中占主导地位,而调解无效,仅仅处于辅助地位。因此,我们可以分析得出婚姻法坚持诉讼离婚的唯一法定条件,即破裂主义原则。 [关键词]感情破裂 离婚 法定事由 感情破裂是判决离婚的先决条件,夫妻间吵吵闹闹、打打骂骂、互不理睬、相互猜疑难以确认感情破裂。判断夫妻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应当从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和有无和好的可能等方面综合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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