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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新形势下我国驰名商标立法之完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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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8 14:53:24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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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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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6445 新形势下我国驰名商标立法之完善
【摘 要】 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人们的商标意识越来越强,而驰名商标更是企业竞相追求的目标,是优质化服务的代名词。可以说,几乎所有国内外知名企业的商标都饱受过或正在体验着不正当竞争行为的侵犯。2003年4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颁布了《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一改以往驰名商标主动认定的做法,明确了对驰名商标采取“个案认定、被动保护,淡化认定、突出保护”的原则。在此,本人结合我国现行规定及相关国际条约,肤浅地从驰名商标的认定及我国目前法律保护体系中尚待明确的问题谈一点看法。 【关键词】 驰名商标 商标法 完善
驰名商标(FAMOUS TRADEMARK)又称为周知商标。通常是指那些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并且有较强竞争力的商标。首先,驰名商标必须是驰名的商标,即知名度很高或较高。这主要是通过一些证明材料证明,如社会公众的认知度、广告发布的范围和力度、商标使用的时间等。其次,驰名商标中的驰名不是指为所有人所认知或在所有社会公众中均有很高的知名度,而是指在相关的公众中驰名就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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