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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论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上传会员: panmeizi
提交日期: 2014-02-28 13:41:03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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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5195
我国刑事证人出庭作证制度的改革与完善

[摘 要] 刑事证人出庭作证不仅关系到案件事实的认定,对我国刑事审判模式也有着十分重要的影响。我国《刑事诉讼法》虽然针对证人出庭作证作了一些规定,但也存在诸多不足,也因此成为实务中证人出庭作证难的一个制度原因。只有改革完善证人出庭作证制度,才能真正保障刑事审判方式的全面改革。
[关 键 字] 证人 出庭作证 义务 法律后果
一、我国证人出庭作证的现状
1996年我国对《刑事诉讼法》进行了重大修改,积极地推动了我国刑事诉讼庭审制度的改革,我国的庭审模式由纠问式向对抗式转变,证人出庭作证成为必需。
然而,我国刑事诉讼中证人出庭作证的情况仍不容乐观。有统计数字表明,由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案件能找到明确证人的超过80%,但真正愿意站在法庭上当庭作证的证人比例不足5%。这一现象直接导致了证人书面证词被大量使用,控辩双方根本无法充分质证,法官无法通过证人的庭审表现来辨别证言的真伪,以致法官不得不依赖于庭下阅卷来印证其他证据,书面证据成为定案依据难以避免。 也正是因为如此,使法庭审理效果低下,难以产生实质作用,而仅仅只是“走过场”。司法实践中,证人因利益趋势作伪证,因遭受威胁威胁作伪证,还有可能因证人自身的感知能力等因素导致证人提供虚假证词。因此,如果证人不出庭作证而代之以书面证词,法官就无法通过控辩双方的质证就其证言的真实性下定论,导致冤假错案边不足为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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