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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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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8 12:25:36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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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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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4336 论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主体 [摘要]随着商品经济的发展,生产资料在个人财产中的比重有了质的飞跃,人们的财产 继承观念也有了新的变化,这给当前我国继承法中的继承主体范围带来了许多新的问题。譬如我国继承法在血缘关系和婚姻关系依据外另设养老育幼原则合理吗?亲系继承制与亲等制我国采用哪个更好?将配偶列入固定的法定继承顺序中,能不能平衡配偶与血亲属的利益?我国二十多年来市场经济的发展和国家各方面政策的完善所带来的文化观念、婚姻关系、亲属结构、社会保障体系的变化决定了继承法立法革新的必要性。本文立足于现实的热点问题作了分析并阐明了笔者自己的观点。
[关键词]继承法 继承原则 继承主体
遗产继承关系植根于社会物质生活条件,反映着家庭或亲属之间的身份关系及财产关系,与宏观经济体制的运行有千丝万缕的联系,并体现着人们的时代性财产观念和权利意识。继承法随着社会的发展而演进。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中确定继承主体范围的原则有哪些?关于继承主体当前有哪些新问题出现?我国现行法规定了哪些主体有继承资格?本文试从以上三个问题入手论述我国继承法律关系中的主体问题,以期引玉之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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