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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试论正当防卫的几个方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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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7 13:36:59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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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正当防卫的几个方面 (需要:29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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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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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10023 试论正当防卫的几个方面 [摘 要] 刑法规定:“对正在进行行凶、杀人、强奸、绑架以及其他严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卫行为,造成不法侵害的人伤亡的,不属于防卫过当,不负刑事责任。”这一规定扩大了正当防卫的必要限度的含义,必将起到保护合法权益免遭不法侵害,鼓励和支持公民同违法犯罪作斗争,维护社会治安的积极作用。公民在遇到暴力犯罪时可以充分运用刑法的规定,勇敢地积极地实行正当防卫。司法机关应当运用刑法的立法规定,对与暴力犯罪作斗争,实行正当防卫的公民,给予法律保护。 [关键词] 正当防卫 不法侵害 防卫意识
在现实生活中,正当防卫的案例随处可见,本文拟从两个案例出发,引出对于正当防卫问题的论述。 案件一 1992年7月24日晚8:30,彭某在某市解放路其家附近,遇见两男青年正在侮辱其女朋友毛某,便上前指责,遭到一名男青年殴打,被迫还手,在对打时,穿着便衣的民警朱某路过,未表明其公安人员身份,即抓住彭某的左肩,彭某误认为是对方的同伙帮凶,便拔出牛角刀对朱的左眼戳了一刀逃跑,因朱某叫喊,彭某被群众抓住,现拘留。经治疗朱某左眼已经全瞎,经法医鉴定,属于法定重伤的一种。 案例二 某日凌晨2时许,张某潜入洪某家中行窃,当张某由一楼潜至二楼阳台,伏于卧室外窗下时,被正在卧室入睡醒来的洪某察觉,洪某即从室内取水果刀一把,立于窗前。当张某探身欲爬进卧室时,洪某举刀刺张某头部一刀,刺中其左眼。张某被刺后即从阳台跳楼逃离现场。张某左眼被刺致盲,构成重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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