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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题目: |
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进步意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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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 提交日期: |
2014-02-26 14:34:22 |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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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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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载地址: |
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进步意义 (需要:25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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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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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5837 司法强拆取代行政强拆的进步意义 ——新拆迁条例与旧拆迁条例的比较分析
[摘 要] 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施行,同时2001年颁布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废止。我国的行政强拆宣布结束,从而进入了法治征收时代。新旧条例对比,体现了人性关怀,更加法治,更加民主,进步意义不言而喻。 [关键词] 强制拆迁 房屋征收 法律意义
2009年11月13日,成都市金牛区天回镇发生了唐福珍因强制拆迁自焚案。随后,北大五名教授上书全国人大常委会,建议修改《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经两次公开征求意见,2011年1月21日《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经国务院第141次常务会议通过并颁布实施,取代了自2001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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