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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学校在未成年保护中的法律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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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6 10:13:26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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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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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4155 学校在未成年保护中的法律责任 【摘要】未成年学业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争议较大,颇难处理。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尽管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但其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理应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但应承担管理责任。 [关健词] 未成年人 学校 法律责任 [案例] 2009年3月31下午,湛江二十七小学两名学生,为兄妹俩,在学校春游回校后,一上小学一年级的八岁女孩及其上小学三年级的十岁哥哥在中午1点双双坠入原啤酒厂旧址东南面的水塘中后溺水身亡。这哥妹俩是趁上午参加完学校组织的“春游”下午不用上学的空隙出来玩而出事的。事后认定,学校在此事件中不负法律责任,学校基于人道主义出发,向出事小孩的家长发放抚恤金6万元。 近年来,在校学生在学校发生的意外伤害事故逐渐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伤亡事故,双方争议较大,颇难处理。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尽管脱离了父母的控制,但其仍然是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监护人,对未成年学生在校期间发生的伤亡事故理应承担监护责任。学校不承担监护责任,但应承担管理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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