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试析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试析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上传会员: panmeizi
提交日期: 2014-02-25 10:08:24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浏览次数: 24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试析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需要:2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文档介绍: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文档字数:
文档字数:4033
试析商法与民法的关系

[摘 要] 民法作为法的实行,其民事主体的主体地位是通过一种生理过程自然存在的,简单的说只要法律给予了确认就没有必要赋予其主体资格。商事主体的地位而不是自然就有的了,其需要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符合条件的主体进过一定的程序才能获得的,商人的身份是根据职业而形成的。商法是市场经济的产物,也是通过市场经济的运作来反映出来的,所以其制度以“组织法兼行为法”为设计。

[关键词] 民法 商法 商事行为 法律主体

近些年来,我国的法学界学者们开始针对我国商法进行了一轮比较激烈的争论。更多是对商法的调整范围、体系、立法和法律地位等问题的探讨。其中一种观点认为民法与商法应该设立独立的法律部门;而另一种观点则更倾向于商法作为民法的特别法,与民法归属同一部门。在我国现状看来,对于商法的法律地位的研究极为有益于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法学及立法体系的研究。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论青少年犯罪研究 下一篇高薪养廉的可行性问题研究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