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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

浅谈法院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
上传会员: panmeizi
提交日期: 2014-02-25 09:01:40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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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法院书记员的基本素质与要求

[摘 要] 书记员是法院必不可少的审判辅助人员,其工作关系到法院工作的效率、案件审判的质量和执法人员的形象。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面广量大,琐碎又繁杂,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层面,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书记员的工作不可或缺。法院书记员应找准自身的定位,摆正自己的位置。书记员的工作在法院工作中有着特定的地位、作用和要求,所以书记员是否能正确的摆正自己的位置,也是立身做人的重要方面。做好速录训练也是法院书记员平日里的基本,法院书记员应该在学习中提高工作效率,在工作中进一步取得学习的进步。
 
[关键词] 法院 书记员 法律文书
一、法院书记员概述
书记员在我国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中从事办理案件的记录工作和有关事项的工作人员。是各级人民法院和人民检察院的法定人员之一。一般属国家公务员,有些地区有聘任制书记员。既然书记员属于司法的工作人员,那么书记员就应该代表国家依法履行自己的职权,处理和审判工作想关的事务。书记员最重要的工作就是制作笔录,尤其以庭审笔录最为重要。法院书记员是在法官的指导下,负责协助完成审判工作和执行工作的辅助人员,法院书记员的工作具有被动性,辅助性及事务性这三个特点。法院书记员的工作面广量大,琐碎又繁杂,涵盖了立案,审判直至执行等各个层面,法院书记员的工作贯穿整个审判流程,包括立案,庭前准备,开庭,合议,宣判,送达,结案及归档等审判辅助性工作,可以说法院的每项审判工作都离不开书记员的参与,书记员的工作不可或缺。随着书记员制度的改革,书记员实行单独序列,某种程序上意味着书记员终身制,成为独立于法官的特殊群体,不再是法官的预备队,而只是始终从事纯粹技术工作的专门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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