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
文档题目: |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探析 |
 |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4 13:54:52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浏览次数: |
44 |
下载次数: |
0
次 |
|
|
下载地址: |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探析 (需要:1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下载提示: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
文档介绍: |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
文档字数: |
|
文档字数:8657 我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探析
前 言 自1980年底我国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保费收入以年均34%的速度快速增长,成为国民经济中发展最快的行业之一。2004年底,我国保险业全面对外开放,大量外资保险公司以各种形式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保险业发展进一步加快,保险业竞争进一步加剧,这对中国保险业的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保险业是以风险作为经营对象、以风险管理作为盈利来源的行业,自保险业发展之初就受到各国保险监督管理机构的严格监管。各国保险业的发展历史也一再证明了,监管对于保险业的整体发展是有利的,不受任何监管的保险活动将造成市场的混乱和社会的危机。因此,对保险业的监管成为影响保险业整体发展的重要因素。中国保监会主席吴定富在2005年全国保险工作会议上指出,保监会将“坚持以公司内控为基础,以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以现场检查为重要手段,以资金运用监管为重要环节,以保险保障基金为屏障,努力构筑保险业风险防范的五道防线。”可见,我国保险业监管的核心即对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监管。因此,构建以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为核心的保险监管体系对于我国保险业的整体发展至关重要。 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监管 (一) 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含义 关于保险公司偿付能力的含义,学者们给出了四种不同的见解:一是指保险公司偿付到期债务的能力[1];是指保险人对所承保的风险在发生超出正常出险概率的赔偿和给付数额时的经济补偿能力;⑵三是指保险公司用来承担所有到期债务和未来责任的财务支付能力;[3]四是指在未来某一时点上,保险公司的现金流入弥补现金流出的能力。[4]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