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上传会员: panmeizi
提交日期: 2014-02-24 10:26:28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浏览次数: 33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需要:2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文档介绍: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文档字数:
文档字数:4380
论侵占罪的犯罪对象
[内容摘要]:根据新刑法典规定和理论界的通说,是指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他人的遗忘物、埋藏物,但是遗忘物与遗失物是否有区别、侵占罪的对象是否包括无形的财产、不动产、非法物,目前学术界、司法界对于这些问题有很大争议,明确这些问题,对于罪与非罪有重要意义,本文对关于侵占罪犯罪对象的上述问题进行分析,以期待能够有助于侵占罪的完善。
    [关键词]:侵占罪  犯罪对象  遗忘物  遗失物
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或者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或者交出的行为”。所谓犯罪对象,是指犯罪行为直接指向的具体目标,它的基本要素通常认为有两种:具体物和人。根据刑法第270条规定:“将代为保管的他人财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退还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二年以上二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该条第二款规定:“将他人的遗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为已有,数额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侵占罪的犯罪对象所指向的是物,即代为保管物、埋藏物和遗忘物。对于这些物的分类目前学术界、司法界存在许多争论,主要集中在以下几个方面。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论人民调解制度的完善与发展2 下一篇论农民工的劳动权益保护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