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
文档题目: |
论表见代理 |
 |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4-02-22 22:53:37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浏览次数: |
29 |
下载次数: |
0
次 |
|
|
下载地址: |
论表见代理 (需要:28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下载提示: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
文档介绍: |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
文档字数: |
|
字数:8566 论 表 见 代 理 摘 要:对国内外的表见代理进行了分析和比较。支持表见代理的双重要件说,并从价值目标、公平原则、减少讼争、适用范围、立法本意等方面分析了其具体理由。初步探讨了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提出了一些完善表见代理制度的建议。 关键词:表见代理 双重要件说 法律后果 完善 1896年制定的《德国民法典》确认了民法一项新的法律制度——代理制度。在其影响在下,近现代各国也纷纷承认,该制度由此得到了空前发展,并成为近代民法又一个极具重要意义的制度。早期代理制度对本人利益极端保护,没有维护善意第三人利益,有违公平正义原则。后来创设了表见代理(agency by estoppel)制度,对善意第三人加强保护。我国合同法第49条规定: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合同,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该代理行为有效。由于我国对表见代理的规定不尽完善,在理论和司法实践中产生了很多的问题,有待解决。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