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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辨析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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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海盗宝贝 |
提交日期: |
2013-06-30 13:07:39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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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介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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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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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13694 摘要 保证合同为单务合同,保证人只对债权人负担保证债务和承担保证责任,而不对债权人享有任何实体上之权利,这明显对保证人不利,但保证人仍然愿意为主债务人提供 保证担保,显然,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存在着某种保证原因关系,基于此种关系,保证人才愿意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而保证人之所以愿意为主债务人提供保证担保,要么是出于主债务人的委托,要么是保证人未经主债务人的委托而主动为主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要么是保证人出于赠与意思而为主债务人的债务提供保证担保。因此要解决保证人在放弃主债务时效抗辩时能否向主债务人行使追偿权的问题就应该从这三种保证原因关系入手。 文章采用比较分析的方法。首先分析指出我国担保法对保证人追偿权发生基础所采取的立法例,进而分析指出我国采取此种立法例是保证人放弃主债务时效抗辩时能否行使追偿权这个问题难以得到公平合理解决的原因。针对这个原因并在比较总结、借鉴我国学者对此问题的解决经验,进一步分析指出要公平合理地解决保证人追偿权的问题,应该借鉴日本立法例从保证原因关系入手。文章接着论证我国采取此种立法例的理论与实践意义,在此基础之上,文章从保证原因关系入手并结合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的互负通知义务的履行情况,再对保证人放弃主债时效抗辩能否行使追偿权进行具体分析与解答。 关键词:保证原因 保证人追偿权 通知义务 目 录 摘要 II Abstract III 引言 1 一、保证人追偿权发生的基础 2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概念与性质 2 (二)保证人追偿权的发生基础 2 二、现行法下保证人追偿权行使的困境 3 (一)保证人追偿权法律制度在司法实践中所产生的问题与学者见解 3 1.肯定说 3 2.否定说 5 (二)问题产生的原因与解决途径 6 1.问题产生的原因分析 6 2.问题的解决思路与理由分析 8 三、保证人追偿权制度的重构与问题的解决 10 (一)保证人追偿权的行使与其通知义务的履行 10 (二)问题的解决 11 1.当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为委托法律关系的情况 12 2.当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为无因管理关系的情况 12 3.当保证人与主债务人之间为赠与关系的情况 13 结语: 14 参考文献: 15 致谢: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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