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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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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00bym123 |
提交日期: |
2023-04-24 21:39:05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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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 (需要:8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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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59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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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1 一、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理解析1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1 三、完善我国单位犯罪主体立法的建议4 1. 取消单位的称谓,采用“法人和非法人组织”的称谓4 2. 消除“公司、企业“两个概念并列的现象4 3. 明确犯罪主体的范围4 参考文献:4
论我国刑法中的单位犯罪主体 一、单位作为犯罪主体的法理解析 (一)单位犯罪的定义 1.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关,在单位意愿的驱使下,为其获取不法收益,用单位的名义展开不法活动,具备三大特性: (1)是受到单位意志的支配而展开的 (2)在进行不法活动时,其名义必须是单位 (3)其目的是为了给本单位谋取不法收益 2.单位犯罪,指的是公司、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关为了获得不法收益,经过共同决定,或者是相关责任人来决定而展开的不法活动,具备下列特征: (1)公司、团体、企事业单位、机关,是犯罪的主体所在 (2)在主观层面上,处于过错或有意,而且,具备给本单位获得不法收益的心理 (3)必须是经过抉择部门或负责人决定之后而进行的不法活动 我更倾向于第二种观点,若把“以单位的名义”作为单位犯罪的一个特征,缺乏科学性和完整性。这是因为,单位犯罪并非全部要以单位的名义来展开,比方说单位私密走私,就不是凭借着单位名义。相反,若是自然人为了获得私利,利用单位名义进行不法活动,则要依照自然人违法的相关规定对其加以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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