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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我国刑事政策的演进及其立法影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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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2 10:05:52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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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事政策的演进意味着国家在刑罚权运用、罪刑关系配置上一直在适时进行选择,而这种选择的结果必然影响着刑事立法和刑事司法。新中国成立以来,随着社会形势的变迁,刑事政策亦审时而变,经历了由“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到“惩办与宽大相结合”再到“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演进历程;相应地,刑法也经历了从无到有、从简到繁、不断修正完善的过程。刑事政策与刑法互动关系的实践证明,刑事政策的理性化有助于刑法立法的理性化,立法因时制宜回应政策的变化也有助于刑事政策的作用得到充分而理性的发挥。 【关键词】刑事政策 刑事立法 修正 完善 一、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建国初期的单行刑法 一方面,《惩治反革命条例》规定对罪大恶极为人民所痛恨的反革命分子,必须予以镇压;另一方面,规定对一切自首、坦白、立功赎罪的胁从分子,予以宽大处理。彭真在《关于镇压反革命和惩治反革命条例问题的报告》(1951年2月20日)中指出:“这个条例是根据镇压与宽大相结合,即‘首恶者必办,胁从者不问,立功者受奖’的政策而制定的,对于各种反革命的首要分子,对于解放后怙恶不悛、继续进行反革命活动的特务间谍分子,是采取从重处理的原则;对于被反革命分子胁迫、欺骗而参加反革命活动的胁从分子,对于解放前虽曾参加反革命活动但罪行并不重大,解放后又确已悔改的分子,特别是已为人民立功的分子,则采取了从宽处理的原则。”(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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