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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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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2 09:47:01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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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亲亲相隐”制度的刑事立法研究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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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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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提要】 我国现行法律抛弃了亲亲相隐制度,这其实违反了人性与正义,与现代法治精神相悖,也不利于保护人权及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其在司法实践中的危害日益呈现。亲亲相隐制度有其普适存在的相对合理性。无论是从其理论基础还是从我国现状来看,通过立法建立科学而合理的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刑事法律制度改革的一项重要而紧迫的任务。【关键词】 亲亲相隐 理论基础 期待可能性 刑事立法 亲亲相隐制度是我国古代法律中的一项重要刑法原则,它规定一定范围内的亲属可以相互隐匿犯罪,若对法律规定应该相互隐匿的亲属进行告发则告发者将被处以刑罚。新中国成立后,视亲亲相隐为封建垃圾,弃置不用。具体体现在:实体上现行《刑法》第310条规定:“明知是犯罪人的人而为其提供隐藏处所、财物,帮助其逃匿或者作假证明包庇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犯前款罪,事前通谋的,以共同犯罪论处。”据此,只要行为人实施了窝藏、包庇行为,不论与被窝藏、包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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