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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上访的法律程序保障

试论民间上访的法律程序保障
上传会员: panmeizi
提交日期: 2013-09-12 09:02:47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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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论民间上访的法律程序保障

上访, 根据《信访条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 对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称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活动。上访不是法律用语,他是中国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上访权是有法律程序保障的。

上访的概念。

    上访,根据《信访条例》,是指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对依法应当由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所属部门(下称人民政府)处理的事项,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活动。其目的是保持各级人民政府同人民群众的密切联系,保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上访人, 是指采用书信、电话、走访等形式向各级人民政府反映情况, 提出意见、建议和要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下称上访人)。上访人对人民政府及其工作人员的批评、建议和要求;检举、揭发人民政府工作人员的违法失职行为;控告侵害自己合法权益的行为等事项,可以向有关人民政府上访;对上访事项,法律、行政法规对处理程序另有规定的,上访人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程序提出。
    上访不是法律用语,上访是中国的一种独特的社会现象:一些自认为受了不公正待遇的人来到上访机关恳求同情和帮助。通常情况下,上访机关把他们的申诉一级一级往下批转,直到他们所在的地方人民政府,但地方人民政府未必能认真对待上访机关的批转,或者即使认真对待了也未必能够解决。如果上访人的要求没有得到解决或者他们认为结果不满意,于是开始新一轮上访。这其中最艰难最无望也是最坚决的人们来到首都寻求最后的希望。今天,新的上访族主要产生于农村村民及城市贫困居民,他们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而有关部门没有公正处理因而执著地到更高的权力机关寻求“说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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