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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浅谈自由裁量权在公安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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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2 08:58:46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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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自由裁量权在公安行政处罚中的运用 “自由裁量”是指法律、法规未对行为的范围、方式、手段、情节、后果等作详细、具体、明确的规定,行政机关在实施行政行为时可根据具体情况作为自由、客观、适度、公正、符合理性的评价行为。机关机关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是法律、法规赋予的重要行政管理权之一,是公安机关在公安行政管理活动中依据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范围内,对违反公安行政相对人可以自由选择处罚种类和幅度的行为。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种类繁多,违反公安行政管理相对人的违法行为千差万别,公安行政法律、法规和规章不可能都作出羁束性量罚标准,而要因人、因案而异,根据行政相对人的违法事实、情节、后果、态度,在法律规定的罚种、幅度以内选择相应的处罚,既维护法制的严肃性,又讲究对社会的实际效果。 一、自由裁量产生的根源 自由裁量行政行为,是行政权的伴生物,有行政权的地方就必须有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无论法律对行政权施加何种程度的限制,总会有裁量行为存在的空间。主要原因,一是语言工具的局限性。法律规范是用语言文字行为常态呈现给世人,而法律规范又不能用语言文字表述穷尽。二是立法者的认识能力的局限。无论哪部法律规范,一般都有类似“可以”、“合理”、“视情节作出”等文字,本身就允许行政自身裁量权的存在。三是执法者本身素质参差不齐,对立法意图理解不一致。四是中国国情决定行政自由裁量权的存在。我国人口众多,经济发展状况不一样,法律规范执行效果存在较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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