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
文档题目: |
论酒驾入刑 |
 |
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2 08:54:35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浏览次数: |
32 |
下载次数: |
0
次 |
|
|
下载地址: |
论酒驾入刑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下载提示: |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
文档介绍: |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
文档字数: |
|
论酒驾入刑
2011年2月25号,第十一届全国人大代表常委大会通过了《中华人名共和国刑法修正》,在第一百三十三条规定了,“危险驾驶罪”把酒后驾车,飙车等等严重危害社会群众的行为规定为刑事犯罪。 随着机动车的曾多,认得交通意识没有跟上。对自己和他人的人身安全的事故日益增多。自酒驾入刑,将酒后驾车的行为变成违法到犯罪。性质发生了严重的变法,加大了惩罚的力度。酒驾入刑,是一种法律上的完善,社会在进步的表现,意义很大。 据统计,2008年我国因酒后驾驶引发的道路交通事故共7518起,造成3060人死亡、7840人受伤,分别占总人数的2.83%、4.16%、2.57%,且酒后驾驶引发事故的致死率很高,2008年为28.1%,是平均事故致死率的5.73倍。2009年全国查处酒后驾驶案件31.3万起,其中醉酒驾驶4.2万起。去年第四季度,公务员醉驾事故又频频发生。由此引发酒驾和醉驾问题的颇多争议。据某报载,关于醉驾一律以犯罪论处问题,在全国人大常委会的审议中,有的委员认为醉驾即入罪会使国家公务员人员在犯罪后面临开除公职处分,对公务员来说“后果很严重”;亦有委员认为公职人员应率先垂范,模范的遵守法律。入刑是对社会公民自身利益的保障。 酒驾入刑得到了广大群众的支持,是有管部门打击酒后驾车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