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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沉默权与零口供的法律比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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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2 08:52:59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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沉默权与零口供的法律比较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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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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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沉默权与零口供的法律比较 【摘要】通过罪刑法定的原则引出证据规则,用沉默权和零口供来遏制非法取证的现象,更好的保护人权。 【关键词】证据规则,沉默权,零口供,人权 法治是现代文明的标志,法律的健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一个社会的发展水平。法治社会的要求是人权、自由和发展。其中人权是最重要的一项。人权在刑事领域的一个表现就是罪刑法定。根据罪刑法定的原则,罪、责、刑要有法律的明文的规定。罪是后面二者的基础。而凭什么判决一个人有罪呢? 当然是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2条第1款规定:证明案件真实情况的一切事实,都是证据。证据有下列七种:(1)物证、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5)鉴定结论;(6)勘验、检查笔录;(7)视听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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