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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城市管理领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与对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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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1 15:03:11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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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管理领域行使行政处罚权的探索与对策 行政职权的交叉重叠已成为我国依法行政进程的明显障碍,按照“精简、统一、效能”的原则进行行政体制改革,把同类职权相对集中,是社会主义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也是推进和谐社会建设的有效途径。《行政处罚法》确定了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同类职权的集中管辖问题首先在行政处罚领域找到了突破口,各地围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进行了积极探索,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也面临着一些突出的矛盾和制约因素。因此,冷静分析现状,积极寻求对策具有积极的现实意义。 一、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的产生及现状 1.产生背景。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传统的行政职能划分已适应不了宏观调控管理思想的基本要求,市场规模的日益扩大、利益组合关系的日趋复杂、交织性社会事务的不断涌现,使非常细化的职能划分难以应付,出现了管理中的调控缺位和推诿、越权现象。要消除这些弊端,行政系统必须以相对一致的姿态调控具有交叉性的社会关系和难以归类的社会事态。在这种背景下,《行政处罚法》第16条规定:“国务院或者经国务院授权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决定一个行政机关行使有关行政机关的行政处罚权。”为推行这一规定,国务院在《关于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的通知》中规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要做好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试点工作,结合本地方实际提出调整行政处罚权的意见,报国务院批准后施行。”这样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制度应运而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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