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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分析城管队在执法时的行政强制性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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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1 14:50:25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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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城管队在执法时的行政强制性措施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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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城管队在执法时的行政强制性措施 [摘 要] 现行城市管理机关执行的法律、法规授权城管队机关在查处违法行为时,可以行使一定的行政强制措施权,但就每一部具体的法律、法规又有一定的区别,那么,什么是行政强制措施?城市管理机关又可以行使哪些具体的行政强制措施权?实际的工作中又如何正确适用?行政强制措施是行政执法机关为了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顺利进行或者保证具体行政行为的内容而依法采取的临时性处置行为,这种行为属于具体行政行为的一种。 [关键词] 城管 措施 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 一、城管行使行政强制权的法律依据 少数执法队员在暂扣物品后,既不制作清单,也不写收据,甚至随意使用被查封、扣押的物品,给当事人造成损失等,这种情况,容易产生乱作为和不作为的行为。新的《行政强制法》对城管执行拆除违法建设、暂扣违法占道物品等执法程序、规范进行了明确,城管执法部门在日常执法活动中实施的行政强制行为,将受到《行政强制法》的规范和约束。新出台的《行政强制法》,等于给城管执法人员戴上了一个“紧箍咒”。今后城管暂扣占道摊贩物品,规定城管暂扣时不能单人行动,必须有两名以上队员联合实施,并当场向当事人开具查封、扣押决定书和物品清单,且查封、扣押的期限不能超过30天;城管将暂扣的物品据为己有的,将被降级、撤职直至开除;拆除违法建筑时,不能采取停水、停电、停气等方式进行;“行政强制措施权不得委托”,一些临聘人员将不能参与执法。芙蓉区城管执法大队负责人表示,新法出台,确认了城管行使强制权的法律地位,为城管严格执法、规范执法,破解“执法难”,在国家层面提供有力的法律支撑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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