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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对我国监狱制度的认识——监狱对罪犯改造和矫正的方法与探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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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1 14:44:21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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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我国监狱制度的认识——监狱对罪犯改造和矫正的方法与探讨 我国《监狱法》第3条规定:“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与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为守法公民。”由此可见,监狱工作手段分为三方面:教育是主导,劳动是基础,管理是前提,内容包括劳动改造、教育改造两部分,目标是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随着社会的进步与发展,监狱改造罪犯的工作面临许多新情况,新问题,我们该如何应对?本着“以改造人为宗旨”的工作方针,完善对罪犯的改造和矫治,提高改造质量,是新时期对我们提出的新要求。笔者将根据自身在监狱系统工作经验,联系某些案例,从教育改造,劳动改造,心理矫治等几方面作一些初步探讨。 一、教育改造形式多样化、深层次、益精不求多 教育改造的范围相当广泛,涉及思想、文化、技术等领域,俗称“三课”教育。 1. 在思想教育上,除了使罪犯明确身份意识外,遵守行为规范,增强认罪悔罪意识外,还要学习国家法律法规,形势政策,培养法律意识,养成守法观念,避免与社会脱节。可以通过观看《新闻联播》,收听电台新闻,学习法律教材,参加法律援助与咨询、编阅法制宣传报纸、小品等途径实现。由于很多罪犯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违法犯罪,在服刑期间,普法宣传就显得尤为重要。但法律条文一般较枯燥,宜寻找一些寓教于乐,集知识性、趣味性为一体的案例方能达到教育效果。比如,在狱内报栏上开办案例分析专栏,配以漫画和问答,在犯群中能引起广泛关注和讨论。还有,将案例拍成小品、短剧,组织罪犯观看,在故事中明辨是非,法治教育切中要害,一步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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