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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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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panmeizi |
提交日期: |
2013-09-11 14:36:14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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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需要:1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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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浅析刑事附带民事诉讼的精神赔偿 【摘要】 【关键词】刑事附带民事诉讼 精神损害赔偿 一、 精神损害赔偿概述 1. 精神的涵义 精神是人的意识、一般心理状态,是与物质相对应、与意识相一致的。法律上的精神概念,主要指精神活动,并且总是与精神损害、与精神损害的法律后果即精神损害赔偿联系在一起使用的活动。自然人的精神活动包括生理上或心理上的活动和维护精神利益的活动,法人作为拟制法律人格,只存在保护和维护其精神利益不受侵害的精神活动。 2. 精神损害赔偿 精神损害赔偿制度的出现和不断发展是与人类社会文明的进步和社会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们更加注重精神领域的生活质量分不开的。精神损害赔偿制度是指自然人因其人身权益受到部分侵害,使其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受到损害或遭受精神痛苦,要求侵权人通过财产等方罚进行救济和保护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赔偿是调整平等主体之间的人身关系,是一项民事法律制度,是民法中损害赔偿法律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侵权行为侵害公民的人身权、人格权,造成公民生理、心理上的精神活动和精神利益的破坏,会产生愤怒、焦虑、绝望、不安等不良情绪,造成精神上的痛苦及非财产上的损害。这种损害虽不能用金钱来衡量,但精神损害赔偿在民法上救济方式具有多样性,其中最主要、最基本的救济方式是赔偿损失,即以财产方式为主要救济手段,使民事主体通过金钱赔偿获得慰藉和心理满足。通过对侵害人的处罚,又能平复受害人的精神创伤,慰藉其感情损伤,以达到防止侵权行为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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