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藏到会员中心

文档题目: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上传会员: Tanggunping
提交日期: 2023-03-01 17:24:04
文档分类: 法律专业
浏览次数: 1
下载次数: 0
下载地址: 点击标题下载 试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需要:50 积分)  如何获取积分?
下载提示: 不支持迅雷等下载工具,请右键另存为下载,或用浏览器下载。不退出登录1小时内重复下载不扣积分。
文档介绍: 以下为文档部分内容,全文可通过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获取。也可加管理员微信/QQ:17304545代下载。
文档字数: 6210
论我国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

[摘 要] 我国现行《行政诉讼》采取概括加列举的混合模式对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作出规定。行政诉讼法第2条把行政第2条、第11条对法院受理行政案件的范围作出原则的统一的规定,第11条第1款前7项列举了法院应当受理的行政行为引发的争议,第12条列举了法院不能受理的4类。这使得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的规定存在明显不足:一是受案范围过窄,只限于“具体行政行为”,这不能涵盖所有类型的行政争议案件;二是《行政诉讼法》第十一条列举的八类具体行政行为的分类标准不统一,从表述上看为法官受理案件提供了一个统一二明确的操作标准,但实践中对行政案件的可诉性问题却容易产生混乱,且从立法技术上讲存在瑕疵;三是“肯定列举”的模式虽明白清楚,易于掌握,能够起到明确界定范围的作用,但不利于保护相对人权益。加之行政诉讼在事项在确立受案范围方面,采取了两个重要的标准,具体行政行为和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法律所保护的权利,只有这两个条件同时具备,才符合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这种繁复的设计无疑是人为地给“民告官”设置了很高的制度门槛,导致了实践中广受诟病的“起诉难”现象。故应当以“行政争议”作为受案范围的肯定概括标准以及否定式列举作为补充,从而更好地保障“民”的合法权益和维护政治秩序的稳定。
 [关键词] 行政诉讼  受案范围  行政行为
目录
一、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述1
二、制约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因素2
(1)行政机关形式职权的状况及自我约束状况2
(2)司法机关解决行政争议的能力2
三、公民权利意识和自主意识发展的程度2
四、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立法模式3
(1)一般规定3
(2)肯定概括式与否定列举式3
(3)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概括式规定4
(4)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列举式规定4
(5)行政诉讼受案范围的排除式规定4
五、可诉性行政行为和不作为的特征4
1、行政行为可诉性对象是行政行为4
2、行政行为可诉性的诉权只有行政相对人所享有5
3、行政行为可诉性之诉是一种公诉之诉5
参考文献5


(本文由word文档网(www.wordocx.com)会员上传,如需要全文请注册成本站会员下载)

热门文档下载

相关文档下载

上一篇试论有限责任公司营业执照被吊销.. 下一篇试论当前农村未成年人犯罪的成因..

相关栏目

最新文档下载

推荐文档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