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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法律解释权主体问题研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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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Tanggunping |
提交日期: |
2023-03-01 17:02:43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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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176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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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权主体问题研究 [摘 要]法律是由立法者制定的用以规范社会秩序的行为规则,由于法律的概括性、抽象性、滞后性、稳定性等特征决定了法律在适用时不能够完全对应社会实际,因此法律解释显得尤为重要。法律解释可以避免因为法律文本的滞后性而影响社会矛盾的解决,对于减少办案成本有价值,也有利于法律知识的普及化。然而,我国法律解释权主体配置过于宽泛,立法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机关都享有法律解释权。立法机关作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违背了解释学的原理,立法机关解释法律有违权力制约的原则,不利于司法独立,同时立法机关也不需要解释法律,因为法律就是其制定出来的;行政机关作为国家的权力机关更不能作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行政机关享有法律解释权会扩张其权力范围,不有利于维护人民的利益,不利于法治的民主;检察机关与审判机关都是司法机关,然而检察机关是监督机关,如果其也享有法律解释权难免会作出倾向于自己的解释,而且由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都解释法律的话,可能会产生两种不同的诉讼标准,导致当事人无法可依,也不利于审判机关做出独立的判决。国外许多国家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解释权的主体均为审判机关,尽管各自的发展历程等并不相同,但由审判机关解释法律被实践证明效果更佳。同时法官的审判地位也非常高,享有充分的法律解释权,在对具体案件作出判决时,可以充分发挥自己的自由裁量权。由于法官的地位高,法官在判案时可以不受其他不相关因素的考虑,如行政干涉办案、法官腐败等因素的干扰。这样就有利于法官作出公正公平的判决。鉴于国外及我国台湾地区关于法律解释权主体配置的成功经验,为改革和优化现行我国法律解释权主体的配置,可由审判机关独立行使法律解释权,也即在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的法律解释权的同时,尊重和保障法官的个案解释权。这样不仅有利于厘清我国法律解释权主体配置混乱的现状,也是为我国法治建设 的道路扫清障碍。 [关键词] 法律解释权 法律解释权体制 法律解释权主体 目录 一、引言2 二、法律解释及其法治价值2 (一)法律解释的内涵2 (二)法律解释的法治价值3 1.法律未经解释不得适用法的抽象性、概括性使其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得到具体化3 2.法律冲突、法律漏洞等立法缺陷也需要依赖法律解释帮助解决3 三、国外以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解释权主体的配置及其经验借鉴4 (一)英美法系国家法律解释权主体之配置在英美法系,法官当然拥有法律解释权4 (二)大陆法系国家法律解释体制5 (三)我国台湾地区的法律解释权6 (四)两大法系及我国台湾地区法律解释权7 四、我国现行法律解释权主体的配置及其缺陷8 (一)立法机关作为法律解释权主体的缺陷立法机关是否有权行使法律解释权9 (二)行政机关作为法律解释权主体的不合理之处10 (三)检察机关作为法律解释权主体之不妥12 五、改革和优化我国法律解释权主体配置的具体构想他山之石12 (一)制定法律解释法,统一规范法律解释活动13 (二)最高人民法院行使统一的法律解释权13 (三)尊重和保障法官在个案中的法律解释权13 六、结语14 参考文献15 致谢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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