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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题目: |
浅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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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传会员: |
xiaojinjin |
提交日期: |
2023-02-24 13:05:47 |
文档分类: |
法律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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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档字数: |
97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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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 [摘 要]悬赏广告在我国起源时间较早,可以追溯到先秦时期。商鞅为了实现富国强兵,统一六国,在秦国掀起了一次自上而下的改革浪潮。为了使改革政策能落到实处,商鞅就曾在南门张贴告示奖励搬运木头的臣民。虽然悬赏广告在我国起源尚早,但是历朝历代都没有对其做深入研究。现如今我国法律制度也较为健全和完善,但是依然没有任何一部法律对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作出明确界定。伴随着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不断发展,人与人之间交往日益频繁,悬赏广告在我们日常生活中的作用也日益凸显。因此明确界定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也变得迫在眉睫。本文在了解我国理论界两种学说——契约说和单独行为说后,通过对具体案例的分析研究、相关法学学者文章著述的研究、国内外发展情况进行对比研究以及综合分析,对悬赏广告中存在的分歧和相关问题进行深入剖析理解,以单独行为说为立场,阐述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通过本次论文研究,希望单独行为说能被专家学者所青睐,更希望能促进悬赏广告的法律制度化,从而促进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和完善。 [关键词]悬赏广告;构成要件;契约说;单独行为说 目录 浅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1 一、引 言2 二、悬赏广告的概述2 (一)悬赏广告的概念2 (二)悬赏广告的构成要件3 (三)悬赏广告的分类3 1、公悬赏广告和私悬赏广告4 2、优等悬赏和次等悬赏4 3、遗失物类悬赏广告和其他类悬赏广告4 三、悬赏广告在国内外的发展历程4 (一)悬国内发展概况4 (二)悬赏广告在国外的研究概况5 四、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在我国理论界的争议5 (一)主流观点6 1、契约说6 2、单独行为说6 3、折中说7 (二)“契约说”与“单独行为说”之比较7 1、民事主体资格8 2、意思表示8 3、举证责任8 4、广告人撤销权或变更权9 5、关于承诺标准的问题9 五、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我见10 (一)符合我国民法意思自治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10 (二)采取单独行为说,更能妥善解决遗失物悬赏广告10 (三)有利于我国司法界实际操作10 (四)采取单独行为说有利于我国法律体系的完善,吸收大陆法系优秀法律成果11 六 、结语11 参考文献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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